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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MPA: 2023年8月公共管理硕士MPA论文答辩通知

  根据学校最新的通知,现定于7月重新启动一轮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整个流程包括答辩申请、查重、评阅、现场答辩等多个环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次论文答辩主要面向以下几类学生:

1. 2018级学生。如已使用两次现场答辩机会,将不能再申请8月答辩。

2. 202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查重或评阅未通过,且未超过二次答辩时限(一年内)的学生。

3. 202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进入现场答辩,但未获得学位(含现场答辩未通过、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未通过等情况),且仅使用过一次现场答辩机会的学生。

4.若非上述三种情况但拟申请答辩的学生,须符合已于2023年3月按要求提交论文初稿到MPA教育中心(下称“中心”)的前提,方可申请。

特别提醒:2023年8月答辩和11月答辩均属于2023年下半年答辩,申请答辩的学生(不含上述答辩申请对象中的第一类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

二、答辩时间

2023年7月29日(暂定)。

三、关于论文保密的规定

根据《中山大学涉密研究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密〔2018〕26号)的规定执行。

四、答辩工作各环节说明

整个答辩工作流程包括答辩申请、党委审核、第一次论文重合度检测、论文评阅、现场答辩、第二次论文重合度检测、党委审核、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会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等多个环节。流程示意图见附件1,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以下为对各环节的说明:

(一)答辩申请

答辩申请的流程包括:学生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导师在系统审核、导出答辩申请书(纸质版需提交)、学生填写论文信息采集问卷、学生上传论文等材料。具体如下:

1.学位数据上报:

请于7月3日中午12:00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gms.sysu.edu.cn/),在左侧菜单栏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应用”—“我的学位信息”,点击“学位数据上报”模块的“发起申请”,内容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

2.答辩资格申请:

请于7月3日中午12:00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gms.sysu.edu.cn/),在左侧菜单栏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应用”—“我的学位信息”,点击“答辩资格申请”模块的“发起申请”,选择“2023年8月学位申请”批次。学位申请类型请选择“有成果学位申请”。进入答辩申请详情填写页面后,将内容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

请注意下述事项:

(1)未参加照片统一采集的同学,发起答辩资格申请时,系统会提示上传照片,请务必上传与学信网电子学历照片一致的照片。尚未参加学历照片采集的2023年预毕业研究生,可以前往广州市府前路21号广东图像采集中心(咨询电话020-83398378)进行线下采集。

(2)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研究创新点等文字内容较多的部分建议提前用word文档拟好,统一复制上传。请确保提交的答辩申请书上的内容与所上传论文中相关部分的内容保持一致。中山大学MPA学位论文格式规范(附件3)中要求的论文标题在25字以内,包括主标题和副标题(不计算标点)的字数。

3.导师请于7月5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对学生的答辩申请进行审核。答辩申请需经导师同意后方为有效,请务必及时与导师联系确认。

4.提交纸质版答辩申请书(将存放于学位档案中)。

(1)提交答辩申请并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在“答辩资格申请”模块点击“查看”,在“查看申请详情”页面的最后一行点击“打印硕士学位申请书”,在“报表详情”页面选择“导出word”,空白处的内容请自行补充编辑完整,最后打印并贴上小一寸彩色照片,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2)交导师签名、填写“指导教师意见”。本纸质版申请书将作为学位档案保存,要求填写规范,格式正确,不可涂改,所有签字需用黑色签字笔。经本人和导师签字的纸质版申请书请于7月7日前邮寄至中心。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D10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20-39336431。请使用“顺丰快递”,不要使用“顺丰同城”或其他快递。

5.学生于7月3日中午12:00前填写“2023年8月公共管理硕士(MPA)论文信息采集问卷https://www.wjx.cn/vm/OtmcyMN.aspx(内容包括:论文题目、论文研究方向、关键词、创新点等。其中“论文研究方向”字段信息非常重要,请与导师仔细商议后尽量精准填写,方便论文评审系统匹配论文评审专家)。

6.按要求提交论文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原文准备:论文格式应符合《中山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原文要求使用PDF格式,并进行匿名处理:论文的扉页、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的姓名,致谢部分暂不收录。

(2)论文摘要准备:论文摘要要求使用txt格式,内容为论文中英文摘要,须进行匿名处理。

(3)文档命名说明:

论文为PDF文档,命名格式为:10558_学号_LW.pdf(例如:10558_19211111_LW.pdf)

摘要为txt文档,命名格式为:10558_学号_ZY.txt(例如:10558_19211111_ZY.txt)

(4)论文提交时间和方式:

论文原文和论文摘要请于2023年7月3日中午12:00前上传至“2023年8月MPA申请答辩论文提交系统”(https://webiah.sysu.edu.cn/apply/58280),如未在截止日期前按规定上传论文,则视为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同时,论文原文请于2023年7月3日中午12:00前上传至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的“学位论文查重申请”模块,具体方法为: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gms.sysu.edu.cn/),在左侧菜单栏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应用”—“我的学位信息”,点击“学位论文查重申请”模块的“发起申请”,按要求上传附件。请务必确保在“2023年8月MPA申请答辩论文提交系统”和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学位论文查重申请”模块这两处上传的论文为同一版本,超过截止日期后不接受替换。MPA中心将以上传至“2023年8月MPA申请答辩论文提交系统”的论文版本为准提交论文重合度检测和论文评审。

(5)论文匿名要求:

论文将用于查重和评审,所以必须匿名。论文需为PDF格式,并生成目录大纲(操作方法参考附件4)。“匿名”可通过下述方法检查:使用word或PDF的“查找功能”,搜索导师及本人姓名(中英文均需搜索)的单一字段(请勿整个名字搜索,以防查找不全面)。例如,张三,搜索:“张”、“zhang”、“三”、“san”等,通过各个相关字段的搜索,确保匿名。

(二)第一次论文重合度检测

1.检测前提

(1)全文检测;

(2)根据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规定,MPA论文的正文(不含“导论”)字数应不少于2万字,否则不予检测;

2.结果认定

(1)全文重合度<10%,可以参加评阅;

(2)全文重合度≥10%≤20%,修改后参加评阅;

(3)全文重合度>20%,原则上不予通过。如果学生有异议,经导师同意,可在收到查重结果通知的48小时内,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并阐明具体理由,由MPA教育中心上报中山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讨论,讨论结果为最终结论。(复议申请表见附件5)

3.结果反馈

中心将论文上传系统查重后,学生可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查看检测结果及下载检测报告单。同时请导师登录系统操作“确认检测结果”步骤。

4.特别提醒:论文的写作需遵循学术道德规范,相关规定请参照《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中大研院〔2020〕46号)。

(三)论文评阅

1.评阅安排

(1)每篇论文将送两位评阅专家进行评阅。

(2)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送审平台匿名双盲送审。

(3)可于7月中旬自行在个人邮箱及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查看评阅结果及论文评阅书,评阅结果返回的时间有先后。

2.评阅结果认定

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评阅结果分三类:“1”为同意答辩。学位论文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后参加本次答辩。“2”为修改后答辩。学位论文基本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结合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一定修改后参加本次答辩。“3”为不能参加答辩。学位论文尚未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不能参加本次答辩。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三个月后重新送专家评审。

评阅结果为一票否决制,只要其中1位专家给出“不能参加答辩”的结果,则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3.论文评阅复议

(1)评阅复议条件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若仅有一份“本次不能答辩”(或“暂缓答辩”)的评阅意见,且其他评阅意见均为第1类,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学位申请人可申请复议。

(2)评阅结果复议程序

第一,申请。学位申请人须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评阅结果的7天内,经导师同意,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见附件6),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审查。培养单位对接到的评阅结果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不予接受;对于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聘请2~3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校内专家对评阅复议人的本次送审论文进行审查,获专家一致同意,并经培养单位院长(主任)签名同意后,方可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三,复评。原评阅论文另送2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校外评阅专家复评。

4.复议结果确定

复议结果为最终评阅结果,学位论文按复评评阅人给出的评阅结果处理。凡经评阅复议程序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全部纳入学校学位论文抽检范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将依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处理办法》(中大研院〔2020〕8号)进行处理。

(1)如复评专家均给出“同意答辩”(即两位专家均给出“1”的结果)的评阅意见,申请人可参加本次答辩;

(2)如有复评专家给出了“修改后答辩”的评阅意见,但未给出“本次不能答辩”的评阅意见(即给出“1”和“2”或者“2”和“2”的结果),申请人经导师同意,可参加本次答辩;

(3)如有复评专家给出了“本次不能答辩”(或“暂缓答辩”)的评阅意见(即只要其中一位给出“3”的结果),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5.提交送审评阅申请

请于2023年7月10日中午12:00前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gms.sysu.edu.cn/,在【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应用】—【我的学位信息】“论文送审”模块发起送审评阅申请,填写论文信息并上传论文附件。

特别提醒:导师需登录系统操作“确认检测结果”步骤后,学生才能发起送审评阅申请。

(四)提交答辩用论文及相关材料

学生按评阅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后,需在2023年7月23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版材料包括论文5本、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用)1份(详见附件7)和论文扉页1份,用于现场答辩环节;同时将与纸质版论文一致的电子版学位论文PDF版及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用)word版发送至sysumpa2014@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号+姓名+答辩用材料”,两份附件同步用“学号+姓名”命名。请注意以下事项:

1.领取论文封面。每位同学可领取8份中山大学论文封面,其中5份用于答辩前装订论文用;3份用于通过答辩后装订论文存档版本用,请妥善保管。

2.论文需严格遵守匿名原则,且必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排版、打印,并规范装订。答辩前论文装订要求为:

(1)论文封面需电脑打印,封面中缝要打印论文题目;

(2)论文封面的“学位申请人”、“导师姓名及职称”、“编号”、“分类号”四栏不填;

(3)论文中不需出现“扉页”、“后记”、“致谢”等内容;

(4)原创性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正文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姓名;

(5)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清单暂不装订。

3.学位申请人提供详细的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用),并由导师签署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学生必须针对论文评阅书指出的问题及修改情况逐条向答辩委员会作出说明。

4.提交单独打印的论文扉页1份(经答辩小组成员签名后,用于答辩通过后装订在论文定稿里),需提前填入论文题目(中英文)、专业名称、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及其职称。扉页格式要求参见《中山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五)现场答辩

1.论文答辩分组安排及流程拟于7月下旬于中心网站公布。

2.论文答辩会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要求学位申请人必须针对论文评阅书指出的问题及修改情况逐条向答辩委员会作出说明。

3.当天通过答辩的学生将向答辩秘书领回经答辩委员签名后的论文扉页。如答辩委员建议修改论文题目且导师也认可的,请立即自行打印一张扉页,交中心转给答辩委员签名,避免日后答辩人需另行联系答辩委员。若英文题目有修改,也需重新打印扉页并签名。

4.为方便起见,建议学生提前打印好“原创性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一式三份,答辩当天请导师签名。

5.答辩当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需前往MPA中心领取《中山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时须使用黑色签字笔(非圆珠笔),同时贴好照片(小一寸1张,底色不限)。表中“班级鉴定”栏由同学相互填写、签名,学生需请导师填写表中“导师对毕业生意见”栏目并签名。已获毕业证书的同学不需要领取。

(六)提交答辩后材料

通过答辩的学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后,请于8月2日中午12: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版资料,请使用同一封邮件,发送至sysumpa2014@126.com,邮件主题请以“1921****张三答辩后材料”命名。包括:

(1)提交供图书馆存档的学位论文PDF版及其他文档。中山大学各院(系、所、中心)硕士、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必须按规定向学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印刷版。所有论文仅作为图书馆保存、服务和上级单位抽查所用,不向任何数据库商提供。图书馆将在收到学院统一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后3个工作日内在离校系统中完成相关手续的审批。相关提交方式和内容如下:

文件1:《论文基本信息》(命名规则:学号_姓名.doc),按照模板填写(见附件8)

文件2:学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论文最终定稿PDF版(命名规则:学号_姓名.pdf)论文定稿包括:印刷版论文封面、扉页(答辩委员会签名页)、原创性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签名页、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封底等完整内容,并且页面顺序和论文题名与印刷版最终定稿版完全一致。其中,扉页、原创性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签名页均须签名后扫描合并至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最终定稿的电子版,不需匿名,同时用于第二次论文重合度检测。若有需要修改论文题目(经导师同意后)的情况,请留意届时通知,及时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修改相关信息。

文件3:《电子版与印刷版学位论文一致性承诺书》(命名规则:学号_姓名_版本一致性承诺书.pdf)

请打印《电子版与印刷版学位论文一致性承诺书》(见附件9),经作者本人及导师签字后,扫描为单独的PDF文件。

(2)提交《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PDF版。(命名规则:学号_姓名_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pdf)

2.纸质版论文定稿及相关材料请寄送至中心,包括:

(1)论文最终定稿的纸质版本。

用封面装订好的纸质版用于学院及图书馆存档。共需提交3本,具体要求如下:

A.前期空缺的内容除“分类号”不填外,其余包括“学位申请人”、“导师姓名及职称”、“编号(写学号)”均需打印完整;

B.封面中缝除论文题目外,还需打上作者姓名;

C.答辩委员签字后的扉页复印3份,需分别装订入3本论文中;

D.“原创性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需经个人及导师签字后装订进论文定稿。请各位同学留意,答辩后提交的论文将在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上讨论,因时间紧迫,请各位同学务必提交已经导师签字的“原创性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E.如有“后记”、“致谢”,一并装订入论文中。

(2)论文中、英文摘要的纸质版,单独打印,各提交1份,用于放入每位同学的学位档案。

(3)答辩委员签字后的扉页原件请勿装订入论文,单独提交。

(4)导师签名的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请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论文。

(5)《中山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七)第二次论文重合度检测

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第二次论文查重将在答辩后、修改论文并提交定稿后进行。答辩结果和查重结果均将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二次查重结果分为三类:

1.全文重合度<10%,查重通过;

2.全文重合度≥10%≤20%,中心将把查重结果提交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供其审议时参考;

3.全文重合度>20%,视为查重不通过,将不能获得学位。

八)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会议

学院学位审议会议后,学院将对建议授予学位学生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请留意,答辩及查重的所有情况及相应的结果,需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通过本次答辩学生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预计在8月底发放。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39336431

 

中山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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