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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参考:2023年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要求,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将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

统筹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学校实际情况,原则上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各招生学院要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

采用线上远程复试方式的,学院要按线上复试要求做好复试平台选择、技术及设备准备、预防作弊措施,并安排时间提前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及演练。

二、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预计将于3月中下旬公布,具体的复试安排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方案并在网页发布和通知为准,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官网通知。

三、复试方案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复试录取方案并在网上提前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包括: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复试资格要求、复试工作指引、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成绩和总分、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分专业招生名额、申诉电话号码等内容。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审核所需要材料须考生提前准备,并按照各招生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提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五、复试内容

考生按照各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即专业课笔试(含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硕士可结合专业特点适当调整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所占权重,加强对专项知识和技能测试,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书面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

1、专业课笔试(权重40%)

考试方式采取闭卷,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一般为2小时,按实际成绩加权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应与我校印发的《广州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考试科目一致,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考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行通知。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2、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60%)

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内容分为两部分:业务能力考核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复试小组自行确定。每个考生的总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六、调剂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要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初试成绩不得低于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凡是涉及到调剂的考生,都需通过研招网的调剂系统报名。

七、录取

学院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形成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各占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权重。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考试总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资格者不予录取。

八、公示

复试结果经研究生院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参加专项计划等情况。复试结束后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九、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寄到招生学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十、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广州大学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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