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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调剂复试指南

西藏民族大学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完善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维护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教育部要求以及西藏、陕西两省区相关工作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坚持“程序规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办法公布

复试前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公布本校复试工作办法和各学院(部)复试办法实施细则。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招生指标,以及教育部、自治区研究生招生复试政策,确定初试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报到时提供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复试。

初试报考我校生源充足的学科不调剂。初试报考我校并通过国家分数线的考生未达到参加复试人数要求的学科,通过调剂进行补充。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学校在调剂系统上公布缺额信息。有关调剂的基本条件,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原则上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参加我校复试。在调剂系统中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及时在系统中回复,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复试。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按时参加复试。

(三)复试组织及要求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统筹协调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在调剂工作办法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后续在教育部指定时间、指定平台进行调剂选拔工作,并将我校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各招生学院(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部)的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统筹安排。办公室设在各学院(部)教学办。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制订本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安排专人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安排专人负责复试命题和面试工作。各学科(专业、领域)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均需3/5人(单数)的考官。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及时对影音材料进行保存,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查。

3、外语面试由外语学院和民族研究院进行指导和统筹安排。复试面试小组均需2名考官。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及时对影音材料进行保存,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查。

(四)复试时间及主要方式

1、复试时间、地点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有关复试基本分数线、相关公告等信息,详见研究生院官网复试分为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其中一志愿复试于3月下旬进行,调剂复试于4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由各学院(部)提前通过本学院(部)官网发布。招生学院(部)联系信息如下:

招生学院(部)联系信息

西藏民族大学.png

2、复试方式

按照各学院(部)在本学院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笔试的命题、制卷、试卷封装、阅卷等环节均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

(2)加试:加试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3)面试:面试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满分100分。

(4)外语测试:

初试外语科目为梵文的测试工作由民族研究院负责组织,初试外语科目(梵文除外)的测试工作由外语学院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分钟,满分100分。

2、复试内容

专业面试对考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进行测试。其中,综合素质含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专业面试中的个别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还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

外语面试对考生外语听说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初试外语科目为梵文的面试内容为梵文听说及综合能力,初试外语科目(梵文除外)的面试内容为英语听说及综合能力。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其他类型考生是否参加加试由各学院(部)自行决定。

3、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由附属医院体检中心收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40%,专业面试成绩占40%,外语面试成绩占20%。复试单科成绩、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成绩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照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该成绩作为拟录取的依据。

3、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通过指定邮箱(xzmzdxyjsy@163.com)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复试工作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允许其参加复试。

2、各复试小组要确保试题保密、复试记录,以及面试环节的录音录像质量,并对录音录像资料妥善保存五年以上。

3、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申诉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集中办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二次复试

依照招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或招生学院(部)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三、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相关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其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考试纪律情况的,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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