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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各院(系)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主任)和分管副院长(副主任)为正、副组长,各招生专业负责人为组员的复试工作小组,健全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至3月26日,具体安排详见分院(系)复试工作方案。分院(系)复试工作方案将于近期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将在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结束后、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前另行通知,请有调剂需求的考生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分开进行,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均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考生须到我校参加笔试和面试)。在相关复试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校外考生可凭身份证原件入校参加复试。

(三)复试分数线

《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已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

(四)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所有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我校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

(五)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

1.我校2023年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会根据各专业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订的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具体分专业复试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六)复试考核方式及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我校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方式及所占比例详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原则

1.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入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但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入学术型专业。

2.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相关专业,但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二)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含有数学的专业,接收调剂生初试相应科目也应为数学科目,否则不能接收。

4.单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复试。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学位调剂生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等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各招生院(系)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制定本院(系)具体调剂工作细则和确定调剂复试、录取名单。

2.我校将在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结束后、调剂系统开通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接收调剂相关专业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缺额信息为准。

3.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4月6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4.我校各招生院(系)会对提出调剂申请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并向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5.所有进入我校一志愿和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各招生院(系)复试录取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6.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和本单位考生,只要复试录取类型(学术型调专业学位或全日制调非全日制)或专业有变化,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否则无效。

7.通过复试的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谨慎接受待录取通知,一旦接受,我校将不予解锁。通过调剂系统确认接收其他招生单位或其他专业“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调剂专业的调剂复试资格和拟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调剂复试录取成绩高低顺次拟录取下一位复试合格考生。

四、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具体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分别按复试及格考生录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考生的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录取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录取要求

1.录取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须将定向协议提交录取院(系),未按时提交定向协议者不予录取。 非全日制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一旦录取数据上报,录取类别不予调整。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资格审查和复试费缴纳办法

(一)复试时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手写签名的《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

2.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除外)、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

3.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学生证须加盖有效注册章),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或就读)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

5.所有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请携带上述所有需要的材料按时到院系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复试费缴纳办法

1.缴纳复试费人员:

(1)所有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

(2)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我校调剂并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2.复试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3.复试费缴纳办法: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网上缴纳复试费。

网址:https://meeting.yizhifubj.com/web/main.action?meetingId=415

未缴复试费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不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请勿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六、诚信复试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首都师范大学和报考院(系)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报考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体检安排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工作日,8:00-11:30,13:30-17:00)。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10-6890260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信息公布

我校各项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cnu.edu.cn/查询。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适用于我校2023年一志愿和调剂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如有变动,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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