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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23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科

(一)基础医学(学术学位,授予医学硕士学位),设置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神经生物学、医学遗传学等6个方向。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设置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学、肿瘤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14个领域。

二、申请资格

(一)申请基础医学学科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己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20年3月底前获得学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提供证明)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三、报考流程

(一)注册及在册信息修改。拟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需于3月4日前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完成注册、信息采集(电子照片等)、现场审核及在册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等。手机短信为考生接收报名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请填写或更换能够实时联系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

(二)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3日。

(三)网上报名网址:https://tdxl.chsi.com.cn(信息平台)。

(四)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四、现场审核

(一)审核时间:2023年3月4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8:00。

(二)审核地点:延安大学杨家岭校区逸夫楼2楼225室。

(三)审核材料:

1.申请基础医学医学硕士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延安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延安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申请人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证明材料(样表见附件3)。

(四)采集申请者本人身份证信息、照片和指纹信息。

五、课程考核

(一)学位课程考核。由我校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并组织考核。申请者原则上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2年内完成学位课程考核,否则本次申请视为无效。

(二)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应试语种统一为英语)及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基础医学医学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我校组织)。申请者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4年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否则本次申请视为无效。

六、临床能力考核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还要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证书即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申请者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5年内通过临床能力考核,否则本次申请视为无效。

七、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导师。由培养院系负责为学位论文申请者安排硕士生导师。导师指导申请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二)学位论文提交。申请人应在通过所有课程考核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逾期未提交者,需提出延期申请,未申请延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学位论文要求和答辩。学位论文要求和答辩具体要求参照《延安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规定(修订)》有关条款执行。学位申请者应在通过所有课程考核后两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逾期未完成者,学校不再受理其本次学位申请。

八、学位授予

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培养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此造成无法申请学位等问题,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二)同等学力学费28000元,分两个阶段交清。第一阶段须在入学前提交18000元,第二阶段须在学位考试通过之后交清剩余10000元。

(三)申请人需承担申请学位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当地省级教育和物价部门批准。各项费用一经缴纳,原则上一律不予退还。

(四)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无毕业证书。

(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六)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七)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八)未尽事宜按我校研究生学籍和学位授予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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